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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0 23:47:26 人浏览

导读:

16.自行车免税外国侨民、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使用的自行车,外国通讯社、贸易团体等单位及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7.军警车辆免税军队和武警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例第9条)18.外交车辆免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
16.自行车免税

外国侨民、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使用的自行车,外国通讯社、贸易团体等单位及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17.军警车辆免税

军队和武警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例第9条)

18.外交车辆免税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例第9条)

19.行政单位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条例第6条)

20.特殊情形减免

县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土地、房屋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细则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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