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消费税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9月13日消息称,该局日前发布公告,由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因此,不征收消费税。
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解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