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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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9-02
0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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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4]14号标题: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1月5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东南(福建)
| 文 号: 财税[2004]14号 标 题: 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
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1月5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4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系列轿车和专用等14种车型,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减税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东南牌 DN7160 2002.12.12 1 DN7160P DH7160H DN7160L DN7160E DN5021XJB DN5021XZH DN7161 DN7161P 2003.7.1 DN7161H DN7161L DN7161E DN5021XJBA DN5021X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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