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消费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7:27:02 人浏览

导读:

br>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1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1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2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风神牌EQ7202(SUNNY2.0)(AT)型和EQ7202(SUNNY2.0)(M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