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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花江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7:08:30 人浏览

导读:

文号:财税[2004]106号标题:关于松花江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7月5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关于松花江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0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哈飞汽车股份
文  号: 财税[2004]106号 标  题: 关于松花江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7月5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松花江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0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江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松花江牌系列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车辆型号             减税起止日期      备 注   HFJ6370F                    2002.9.9—2003.12.3l   HFJ6370G   HFJ6 370H   HFJ7110             2003.1.8—2003.1 2.3l     HFJ5016XJB            2003.10.10-2003.12.31     HFJ71 30             2002.10.18—2 003.12.31     HFJ7l 60BE28M                              2003.1.22-2003.12.3l    HFJ7160BE2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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