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是有义务对国家进行依法纳税的,如果纳税人满足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条件后,也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有哪些呢,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进行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了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财务制度齐全,可以确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根据《条例》和《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金额。包含了纳税人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的土地款项和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2、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成本。包含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建设费、公共设施费等,这些成本根据实际金额扣除。
3、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分摊,提供金融中心证明,赞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金额。其它房地产费用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
4、房地产转让税金。转让房产缴纳营业税、建设税、印花税。房地产转让缴纳教育费附加,可以跟税金一起扣除。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以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房地产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应该清算”的条件,一种是“可以清算”的条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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