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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0 03:4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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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我公司想以土地使用权对另一公司进行投资,该土地成本目前在我公司“开发成本”科目中记录,以该块土地进行投资,请问涉及何种税及会计应如何处理?【解答】问题所述土地使用权目前已核算在“开发成本”中,我们认为无论是否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

  【问题】

  我公司想以土地使用权对另一公司进行投资,该土地成本目前在我公司“开发成本”科目中记录,以该块土地进行投资,请问涉及何种税及会计应如何处理?

  【解答】

  问题所述土地使用权目前已核算在“开发成本”中,我们认为无论是否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其实质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特征。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将土地用于向外投资,主要涉及的税种如下: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将土地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3、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被投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但是,契税是由被投资人缴纳的。

  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1)建议将“开发成本”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开发成本

  (2)向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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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承包方是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属于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经过政府批准的土地在土管部门建立档案,登记着使用者(或者是代表家庭)的名字,这个批准不一定非得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相关群众知道的非常清楚,如果当事人符合规定政府批准有时候用不着告诉群众,不让其拆除建筑物政府建立档案就已经明确了是合法使用。批准不但是批准了用途,而且使用者也是一定的,别人或者别的家庭不能使用,否则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土地,因此房产证在农村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免不了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犯错误,国家不怕出现错误,有权力废除并处罚,当然那些人员主动改正错误还是好同志。利用房子拐弯抹角的违反土地法的规定是不可能的,否则也是照罚不误,即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实质是买卖土地。土地证已经没有办理的必要了,等着不动产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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