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土地(场地)使用费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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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9-10
0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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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土地(场地)使用费有何具体规定?答:根据1994年3月28日国税函发[1994]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列支问题的函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土地使用费应由
问: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土地(场地)使用费有何具体规定?
答:根据1994年3月28日国税函发[1994]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列支问题的函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土地使用费应由出租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并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组成因素。作为承租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承租方依据租金收入发票所列的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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