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土地税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15:04:36 人浏览

导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厦地税发〔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合理、节约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公平税收负担。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