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加工产品纳税问题
导读: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外字[1982]106号
发布日期:1982-8-12
一、外商在我内地购买原材料委托当地或者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加工成另一种产品出口。对于该项产品,如果外商所购的原材料确实是我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又是按照离岸价格或高于离岸价格购买,其价格和加工费也都是用外汇进行结算,并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的,经过市(省、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可以免征出厂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二、外商委托我内地企业代办加工的产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按照本批复第一条规定办理。
三、外商委托加工的产品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应当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可以在产品出厂时,由受托方代为交纳或者由委托方在提货时自行交纳。
四、对外商委托加工的产品,可以按照加工企业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计税。
五、总局(82)财税外字第68号通知,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执行;在接到该通知前已征的税款不退。
财政部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
财政部昨日下发了《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明确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根
文号:财税[2001]72号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颁布日期:2001年5月17日实施日期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