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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7 17:58:16 人浏览

导读:

企业进行税费筹划的内在原因是由企业的营利性质决定的,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税费筹划的内在动力。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追求的目标。对企业来说,缴纳税费既是法定的义务,又是一种负担,任何税费支出,对企业来说都意味着利益的
企业进行税费筹划的内在原因是由企业的营利性质决定的,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税费筹划的内在动力。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追求的目标。对企业来说,缴纳税费既是法定的义务,又是一种负担,任何税费支出,对企业来说都意味着利益的流出。企业的营利目的与税费支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矛盾,企业希望减少税费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而任何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降低税负的行为都可能招致法律的惩罚,进而变得得不偿失,企业自然地把注意力集中到合法减少纳税上来,对企业的应税事项进行相应的筹划,做出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安排。无论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客观上都存在筹划的空间,如果对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费因素进行筹划并做出科学的安排,可以减少税费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在投资项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税费结果,进而带来不同的投资回报。投资者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企业追加投资,投资项目设立为原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投资项目就仅仅是原有企业的扩大,新项目的所得需要与原有项目的所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设立新的企业,那么由于新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必须与原企业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如果项目属于高新技术范畴,那么项目设立在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设立在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地区,则不能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投资合作伙伴中的一方是国外投资者,而国外投资者的投资份额达到一定的投资比例,那么新设的企业由于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而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合作伙伴为内资企业,那么企业则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实现的利润,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分红,而分红时还需按“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设立的私营企业,私营业主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等等,诸多因素的组合构成了不同的投资方案,而不同的投资方寒有不同税费负担和投资回报。从投资回报最大化角度来看,投资前需要对投资方案进行相应的筹划或设计,以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

由于资本性投资获得的回报是税后利润分红,而借贷资金的利息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红利和利息具有不同的税费意义。不同的筹资方式产生不同的税费处理结果。对企业来说,借贷资金和资本性资金都是营利的手段,尽管二者运营效果相同,但获取的税后利润并不相同。对企业来说,对筹资方式进行合理的筹划可以显著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股东来说,不同的资本构成有不同的投资回报。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获利。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除增加收入外,更重要的是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税费是企业的一项法定支出,只要企业实现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就必须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企业只要有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和其他所得,就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企业拥有的应税资产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的财产税。对于企业来说,经营活动过程中面临着多种税费支出,而任何一种税费支出,既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负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希望自己的任何税费都带来相应的所得,但缴纳税款是无偿的,企业缴纳税款并不能获得具体的利益和回报,只能获得国家对社会公共方面的安排,而这种社会公共方面的安排,并不因为企业多纳税就享有特殊的地位或多受益的权利。税收的无偿性与企业的营利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希望自己承担的税费越少越好,经济利益驱使企业采取减少纳税的行动。缴纳税款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尽的义务,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企业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一旦被查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税法的日益完备和税收征管手段的强化,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偷逃税款被查处的概率越来越高,税收的强制性对企业“偷、漏税”行为形成强力制约,企业管理当局不敢明目张胆地通过违法的手段偷逃税款。企业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对企业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事先做出安排,降低税负,减少税费支出,提高企业的效益。如果说经济利益驱动企业进行税费筹划,那么产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更强化了这一趋势。

在计划经济年代,之所以没有税费筹划的意识,就在于企业是国家的,利润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税费筹划是不必要的。而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税收利益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如果经营成果直接归业主所有,那么业主便自然要求企业减少税费支出,提高自己的投资回报率。当经营者与所有者合而为一时,经营者就不再仅仅是领取薪金的雇员,而且还是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的投资者。他们既关心企业的获利水平,也关心自己的投资回报率。对他们来说,名义上的分红率并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而实际分红净所得更具有现实意义。他们不仅考虑如何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还要考虑自己所得的最大化。既然对企业来说任何税费支出都意味着企业利益的减少,那么无论投资者还是经营者都千方百计地减少税费支出,由于偷逃税款的风险太大,有时得不偿失,所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减轻企业的税负就成为企业的追求,企业营利的性质,促使企业开展税费筹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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