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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器为何遭纳税人质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00:5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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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近北京一些企业对税务部门推广的税控器提出了质疑。应当说,对纳税企业安装税控器有助于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强化税务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报税等时间与精力成本。但对这个服务创新,一方面,企业直指税务方便了,企业很麻烦。另一方面,企业对定点高价销售

  最近北京一些企业对税务部门推广的税控器提出了质疑。应当说,对纳税企业安装税控器有助于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强化税务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报税等时间与精力成本。但对这个服务创新,一方面,企业直指“税务方便了,企业很麻烦”。另一方面,企业对定点高价销售的设备更为不满。

  放眼全国,北京税控器并不是个案,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例如,一些地方出租车的GPS定位器、计时器等,也是“方便了交管部门,麻烦了车主”,也是定点设备,高出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

  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角度看,借助信息化工具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本无可厚非。但是,在缺乏正确“服务”理念,以及社会监督还没有成为硬约束时,这些技术上的创新却可能事与愿违。

  一来,缺乏服务意识的创新有可能演变成“非服务”。税控器的初衷是方便企业,但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却成为麻烦企业的“创新”。其根源在于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时没有从企业的现实需求出发,而仅仅是从“方便自己”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创新是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但却增加了企业成本。

  二来,缺乏服务意识的创新人为制造垄断。消息显示,北京每个区县都有税务部门指定的几家税控器供应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的这几个商户中购买。应当说,如果没有政府要求的税控器,那么这个行业中的企业基本上处于市场竞争的状态。要在市场中处于领先位置,就需要比其他企业技术上更为领先、服务更为优良。但政府引入税控器的创新,并且实施了定点供应商制度,使这些定点企业事实上处于垄断状态。企业为税控器付出高成本,却获得了低劣的服务。

  最后,指定定点供应商,除了恶化市场秩序外,更重要的是有可能滋生腐败。众多生产商中,为什么只有几家有供应权?在当前的环境下,除了官员个人利益决定外,恐怕没有其他让企业更信服的理由。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与此正好相反,它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主要是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公布不合格企业名单,实施强制退出制度。而留在市场中的、符合标准的企业,则均可参与设施的市场竞争中。

  小小税控器,折射的却是公共服务的大问题,面对企业的抱怨和质疑,税务部门请作出解答。

  会计论坛正在探讨:税控器:以票控税的利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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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现在税务是“以票控税”的方式管理增值税的,这里的“票”就是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又有很多种类,如商业销售发票、工业类发票;冠名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普通发票会有很多种叫法。现在专用发票全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每月申报期内企业申报前将上月开具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抄税,现在普通发票大多数区域也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这样抄税就将企业上月销售开票情况全部纳入金税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所有抄税数据最终汇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库,由他们做最终的比对。如果不开票,尤其是专用发票,你们可能得到的“好处”:隐匿收入。就是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不入帐,从而达到减少销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税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查实,会被定为偷税,
  • 开办汽车租赁公司的条件: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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