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获得的赔偿金是否缴税?
导读:
问:单位或个人出租门面给承租人,后因承租人未按合同支付租金,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获得了部分赔偿金。这种赔偿金是否缴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门面取得的,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租门面取得的租金收入。所以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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