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税款缴纳 > 对邮电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如何征税问题

对邮电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如何征税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4 17:59:16 人浏览

导读: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对于邮电部门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应根据其取得这些基金和附加的属性并入相应业务的营业额中,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对于邮电部门收取的各种基金和附加,应根据其取得这些基金和附加的属性并入相应业务的营业额中,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