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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补偿金是否要扣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1:52:33 人浏览

导读: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现在很多人比较重视税收缴纳这块。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税点是3000,根据发展水平调整为现在的5000。更多关于终止劳动合补偿金是否要扣税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现在很多人比较重视税收缴纳这块。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税点是3000,根据发展水平调整为现在的5000。更多关于终止劳动合补偿金是否要扣税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终止劳动合补偿金是否要扣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三、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在上班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需上班超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

  个人所得税是需要达到起税点的,且如果存在减免事项,可以申请减免。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终止劳动合补偿金是否要扣税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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