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3种情况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

3种情况可延期申报出口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17:38:09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税总局近日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税总局近日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这三种情况主要是指出口企业因不可抗力、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其他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单证或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除此之外,出口企业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征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