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自制的产成品报废是否进项税转出

自制的产成品报废是否进项税转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00:15:06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本公司自制的产成品报废,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问题】

  本公司自制的产成品报废,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