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寄宿制村校捐赠实物不能全额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4:54:39
人浏览
导读:
向寄宿制村校捐赠实物不能全额扣除近日,某国税局在对某油漆厂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财务人员将一批价值2万元的油漆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下。经过询问得知,原来该厂在对西部某县进行市场开发时,了解到当地政府为解决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正在抓紧建造两所
向寄宿制"村校"捐赠实物不能全额扣除近日,某国税局在对某油漆厂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财务人员将一批价值2万元的油漆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下。经过询问得知,原来该厂在对西部某县进行市场开发时,了解到当地政府为解决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正在抓紧建造两所寄宿制小学。为了帮助学校早日建成,同时也借此提高企业在当地的知名度,油漆厂决定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这两项建设工程各捐赠了价值1万元的油漆。税务人员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油漆厂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除此之外再没有发生其他捐赠支出。对捐赠的油漆,该厂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将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从该厂的情况来看,这批捐赠的油漆不能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油漆厂向学校建设工程捐赠的是实物产品,而并非是以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进行捐赠,因此不能适用此规定将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3.06覃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