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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2:00:16 人浏览

导读: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法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核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法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
摘自2001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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