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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办公司要不要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05:39:08 人浏览

导读:

江西某高校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在校学生创办公司。学校还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公司提供政策咨询、经营指导,协助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并免收一年场地租金。学校为中心提供一幢楼房,中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中心已有20多家大学生
江西某高校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在校学生创办公司。学校还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公司提供政策咨询、经营指导,协助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并免收一年场地租金。学校为中心提供一幢楼房,中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中心已有20多家大学生创办的公司。中心工作人员老李打电话到江西省上饶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中心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等事宜,坐席员小王作了详细解答。

  小王说:“根据中心业务范围,涉及税种较多。一是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政策咨询、打字复印都属于‘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出租场地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全部收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二是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出租场地,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三是企业所得税。根据所得额多少,确定适用的税率。”

  老李问:“创业中心隶属于学校,并未办理工商登记,也需要纳税吗?”

  小王告诉他,纳税与否并不以是否办理工商登记为依据。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即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出租了场地,即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组织,即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教育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中心能否享受优惠?”老李问。

  小王介绍,教育业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优惠范围涵盖了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但对照创业中心的具体情况,并不具备享受优惠的条件。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曾规定校办企业有营业税优惠,但被财税〔2004〕39号文件取代,现行营业税优惠对象是学校而非校办企业,优惠前提只能是教育劳务和技术服务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曾规定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也被财税〔2004〕39号文件取代,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也只能是学校而非校办企业,优惠范围只能是技术性服务收入。一句话,中心作为独立核算的实体,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那么,中心能否按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优惠?”老李又问。

  小王答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但你校创业孵化中心缺乏高科技含量,不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仅冠以孵化名称并不能享受孵化器优惠。根据财税〔2007〕121号文件,孵化器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符合3个条件,第一条就是要经过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此外,孵化器的孵化企业要具备7个条件,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范围内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50%以上,大学生创办的公司达不到该标准。所以,你中心与孵化器税收优惠不沾边。”

  “套用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如何?”老李还不想放弃希望。

  小王同样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规定了科技园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但你校创业孵化中心虽然依托高校,同样因为缺少高科技含量,不符合科技园的条件。按财税〔2007〕120号文件规定,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符合3个条件,第一条就是要经过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此外,科技园的孵化企业也要具备7个条件,其中第七条与孵化器的孵化企业第七条内容相同,大学生的‘练摊公司’同样达不到。因此,你中心与科技园税收优惠也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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