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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应完成个税和物业税改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9 12:54:02 人浏览

导读: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日前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勾勒出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路线图。该报告提出,十二五期间,应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和开征物业税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日前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 勾勒出“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路线图。

  该报告提出,“十二五”期间,应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和开征物业税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盘点“十一五”时期税收改革的进展可以看出,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几个税种改革,都已先后启动或已完成,但是,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的改革,至今尚无启动的时间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可以追溯至“十五”规划,至今已经跨越了两个五年规划。高培勇认为,迄今为止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调整,几乎都未真正触及个税改革的实质内容。 “十二五”期间应当采取可行的措施和行动,确保这项改革的完成,以免其“第三次搬家”。

  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不同所得按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然后汇总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程度,再以累进税率征税的一种所得税课征制度。该模式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符合宽税基,减税制的国际税制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每一项所得分别扣税。这样缺少综合收入能力的评判,导致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不均衡、不合理。

  因此,高培勇建议,不能满足于“小步微调”,需要下大决心,做“大手术”。

  同时,物业税的开征也备受关注。目前面临着诸如既得利益格局、房地产价值评估、不同形式房产区分等各方面制约。高培勇认为,无论如何,在“十二五”时期也应破解种种难题,结束中国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构建起一个能够有效缩短贫富差距的税制体系。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还指出,以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开征物业税为基础,应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均衡布局。

  除个税和物业税外,“十二五”期间税收改革的重点项目还包括,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实行环境税制度等。

  所谓直接税是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种,税负不能转嫁;间接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种,税负可以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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