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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征求意见是一次税启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02:4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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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国人大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征求意见总数已超23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中新网5月31日)征税是要公众出钱,公众的事情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本来应该如此。但因为中国绝大多数税收未经人大立法,所以,
全国人大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征求意见总数已超23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中新网5月31日)
征税是要公众出钱,公众的事情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本来应该如此。但因为中国绝大多数税收未经人大立法,所以,此前未有公开征求意见这样的程序。这次个税修正案的做法,应该成为今后税收立法的标杆。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大的收获,在于向公众进行了税启蒙,唤醒了公众的税意识。
所谓公众的税意识,我认为应该是公众对于税、纳税、纳税人、纳税人权利等诸种与税收有关的事项的意识。之所以说唤醒了税意识,是因为我国公众对于税的意识,自古以来就是蒙昧的、冷漠的,甚或错误的,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由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的舆论的广泛报道和争议,引起了人们对税、纳税、纳税人和纳税人权利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起到了税启蒙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皇权思想将人们的税意识刻意局限在“纳税义务天经地义”这个狭隘的范畴之内。韩愈在《原道》中就说,“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明朝的朱元璋也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天府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自保其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仁义忠孝之民”。他们认为老百姓缴纳皇粮国税,就和日月轮回,江河入海一样自然而然,谁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就要进行诛杀。但对于纳税人是否还有什么权利,则讳莫如深。这样灌输的结果是,臣民们只知道纳税义务,而不知道纳税权利。
皇权思想影响下的税意识,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今天的纳税人。今天尤其特殊的是,在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下,税收的隐蔽性戕杀了人们的纳税人意识。很多人对于自己是否纳税茫然不知,对于政府将税收用于何处也漠不关心。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高效廉洁认真负责的政府。道理非常浅显:如果纳税人意识不到随意的课税或征收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侵害,不去进行有效的抗争,就不能阻止政府滥用征税权侵害公民财产;如果纳税人不去监督政府花钱,政府就可以将纳税人缴纳的税金,用于任何他想用的地方。
所以,必须进行面向所有人的税启蒙,唤醒人们的税意识,让人们明白,在一个所有商品都含税的税制下,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纳税人;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收,是纳税人向国家进行的财产让渡,纳税人有权利对于任何征收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权利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收被花在哪儿、效率如何,纳税人也有权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在用税人任意挥霍税金的时候,纳税人也有权利向他们说不。
这次个税征求意见,是一次广泛的税启蒙。人们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意见的时候,大众传媒也进行了广泛的热烈的报道和讨论,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传媒人以及社会各界公众发表了看法,进行了争辩。许多人并不清楚的涉税事项、涉税数据,以及涉税法律的来龙去脉,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等等,都被拿到桌面上进行讨论。
在中国这个公众税意识相当淡漠的国度,以立法讨论为契机而进行的税启蒙,其意义与立法本身一样重要。遗憾的是,中国有20多个税种,目前通过人大制定的区区3种,绝大多数税种的开征,并未走人大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开讨论这样的程序。因此,今后任何税种的开征或已有税种的调整,都应该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由人大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公众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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