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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税收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22:32:14 人浏览

导读:

《60条措施》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孤残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学生勤工俭学;支持农民开拓创业等。二是鼓励地方企业带动就业的

  《60条措施》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孤残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学生勤工俭学;支持农民开拓创业等。二是鼓励地方企业带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企业安置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等。

  符合享受前面讲到的这些优惠政策,不论是自主创业者还是带动就业的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时应首先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有权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就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也就是说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依其申请减免,主管地税机关将依照减免税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

  按照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不同的经营主体在申请减免税时还应当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应提供的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应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应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自谋职业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应持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等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除需要前面讲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一定要首先在其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才能享有依法申请和享受减免税的权益,否则按照规定未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是不能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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