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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根据税收协定做好外国银行取得的利息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17:53:3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协定做好外国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协定做好外国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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