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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数与汇算数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6 02:4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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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所得税预缴是以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纳税基数进行预缴;而汇算清缴时应当将其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企业所得税预缴数与汇算数一致,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账务处理最为简单,只需要根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中,所得税预缴是以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纳税基数进行预缴;而汇算清缴时应当将其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企业所得税预缴数与汇算数一致,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账务处理最为简单,只需要根据税务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上报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但在实务中,企业所得税汇算预缴数和汇算清缴数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预缴数大于汇算数

  在实务中,当企业存在不征税收入和少计费用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多缴税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将其预缴的所得税款都已计入到“所得税费用”科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其差异的性质,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会计法》规定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或不作为企业的费用进行核算,而税法上作为不征税收入或作为应扣除费用而造成的纳税差异。因其是下年度调整汇算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故涉及到的科目不能直接运用“所得税费用”科目,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办妥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手续时借: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按未分配利润数的10%调整“盈余公积”账户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注:以上三笔分录应当调整汇算清缴年度报表的年末数,同时调整当前年度报表的年初数)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注:此收回税款业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当作为实际收款年度的业务处理,不能调整汇算清缴年度的相关账务)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里不讨论未记入当期损益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只讨论因税法和会计规定不同而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差异影响。此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失,这种情况企业计入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款不同,所得税费用与应缴所得税在数值上不相等。所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收回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按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同时调整有关“盈余公积”账户(分录同上)。

  预缴数小于汇算数

  这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比较相近,也要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情况来进行账务处理。

  永久性差异。此情况是由于税法不认可企业的费用或应当计入收入而会计上作为费用或不计入收入进行核算所产生的差异。此时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款一致,只涉及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

  计提补缴的税款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缴所得税

  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费用

  调整有关“盈余公积”账户

  借: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此时应当调整汇算清缴年度报表的年末数,同时更正调整年度报表的年初数)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此缴税业务应当作为补缴税年度的业务处理,不能调整汇总清缴年度的相关账务)暂时性差异。

  企业需要计提补缴税款时

  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 —应缴所得税”科目

  此时,我们应当调整汇算清缴年度报表的年末数,同时更正调整年度报表的年初数,由于不涉及损益项目,故不需要调整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只调整资产负债表。

  补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缴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此缴税业务应当作为补缴税年度的业务处理,不能调整汇总清缴年度的相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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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通知,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还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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