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业务招待费?
导读:
问题: 我公司现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招待费扣除这块内容,收入是8998503.28元,会计招待费为58321元,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收入*60%算出来得44992.52元具实扣除的,再用44992.52*40%得17997调增一下。那么我用58321-44992.52=13328.48元,再用17997+13328.48=31325.48元作为招待费的调增数,请问这样的算法对吗?
解答: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先按照实际招待费金额*60%,再按照收入*5‰,两者比较,以比较小的数据为税前扣除数,以实际的招待费金额减去可以扣除的金额为招待费的调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