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高管个人工薪所得的纳税筹划
导读:
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年收入500000元,每月收入41667元,每月扣除标准为1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1667-1200)×30%-3375
=12140.1-3375=8765.1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1×12=105181.2元
该高管请税务顾问为其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税务顾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做筹划方案如下: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1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500000元。
(一)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0)×25%-1375=7200-1375=5825元
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825×12=69900元
(二)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1、140000÷12=11667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40000×20%-375=27625元
(三)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69900+27625=92526元
(四)经筹划可节省个人所得税额
105181.2-92526=12655.2元
点评:由于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工薪所得适用九级级差税率,不同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本案例就是利用此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对年终奖的规定,分割原来的工资收入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降低工资收入适用的税率,以实现降低总体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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