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报销的手机费是否应并入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导读:
问:实际报销的手机话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实报实销的手机话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应该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