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导读:
问:我单位负责人给自己在年初保了一份商业保险‚我在当月未把保险并入工资计提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800元‚请问我能否在本月工资1500元的基础上补加保险金额计提个税?
答:商业保险一般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目前都是可行的:
1)计入当期工资总额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处理上也计入工资费用.
2)计入当期保险费‚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商业保险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如果各月的工资费用大于计税工资。那么,无论用哪个方法,多出的商业保险这块儿,都要全额调增。两个方法没有区别。
如果各月工资费用低于计税工资,反而用第一种方法更好。至少可以用足计税工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少一些。
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哪种方法,个人都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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