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稿酬报酬、特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导读:
1、应税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应税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含税收入额”为扣除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和税费后的收入额。
2、当税目为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800元,当含税收入额>=4000元,“标准扣除费用”默认为(含税收入额×20%)。
当应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标准扣除费用为0,不可填写。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5、税率为20%。
6、除“稿酬所得”外,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
“稿酬所得”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20%×70%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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