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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单如何获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7 22:3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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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全国有多个城市实行了房地产限购政策,其中很多城市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要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纳税证明,不仅如此,这种类似的要求在购车上也有所体现,北京就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车者提交5年(含)以上的个税纳税证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个税纳税证

  目前,全国有多个城市实行了房地产限购政策,其中很多城市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要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纳税证明,不仅如此,这种类似的要求在购车上也有所体现,北京就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车者提交5年(含)以上的个税纳税证明。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个税纳税证明的用处越来越多,目前,不仅是购房购车的时候,在出国旅游、办理贷款、进行相关法律诉讼的时候,有时也被要求出示个税的纳税证明。那么,究竟该如何获得个税税单?记者2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个税纳税证明有以下类型: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扣缴单位给纳税人开具,这是目前我国纳税人取得个税纳税证明的法定方式和主要方式;

  通用完税证,适用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个体户、独资企业投资者,这种纳税证明一般由地税局开具。

  此外,近年来,税务机关正在试行直接为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开具上年度个税纳税证明,这种纳税证明,对纳税人信息标准要求较高,目前只在一些城市试行开具,范围包括纳税人所在扣缴单位实行了明细申报。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不用缴纳工资、薪金个税的人群来说,因为其纳税信息无法在整个税务系统的网络中查到,的确无法获得个税纳税证明,但因为个税包含有很多税目,只要能提供规定年限的任何一种税目的个税纳税证明,都可以在购房购车中起到同等的证明作用。

  据介绍,我国目前的个税税制中,除工资、薪金所得,还可分若干征税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其中任何一种征税项目在完成纳税之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纳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说:“个人除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之外,还可能缴纳个税中其他的征税项目,还可能缴纳除个税外的其他税种,比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等,并不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所以除个税纳税证明之外,很多纳税的证明都应该得到承认。”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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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北京市2007年的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那么该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39867*3=119601元。因此,2008年劳动者一次性取得各种补偿金的收入低于119601元的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劳动者甲在乙用人单位工作13年,2008年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和诉讼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30000元,那么该劳动者的月收入额为:(130000—39867*3)/13=10399/13=799.92元,但由于该数额未超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00元的起征标准,因此,该劳动者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在支付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用人单位在支付时,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额直接进行一次性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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