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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7 01:30:39 人浏览

导读:

文号:国税函(1996)417号标题: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96年7月3日实施日期:1996年7月3日终止日期:类别:个人收入所得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
文  号: 国税函(1996)417号 标  题: 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6年7月3日 实施日期: 1996年7月3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个人收入所得税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 财税字020号)第二条第(九)中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 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 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上述规定中的 “直接派往”应如何解释及联合国组织的范围应如何界定问题,部分地区 多次询问。现明确如下:   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直接派往”是指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与该 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 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支付该外国专家 的工资、薪金报酬。该外国专家办理上述免税时,应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 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 明。   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 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 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   除上述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外, 其他外国专家从事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均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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