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零售类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规定
导读:
商业零售企业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购买方有统一编号的“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能提供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商业零售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中的单价和销售价,必须是含税价格,不能将价税分别填开。
商业零售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将全部联次一次性逐项如实填开。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其存根联、记帐联如有应填而未填,填写不实,填写差错的,属于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罚则的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向商业零售企业购买商品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不符开具要求的购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销货方应重新要求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