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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6 22:41:54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无论是公司名下的房产还是个人自己的房产,只要是用于经营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每个地方具体的征收对策也不一样,因此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那么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无论是公司名下的房产还是个人自己的房产,只要是用于经营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每个地方具体的征收对策也不一样,因此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那么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

  目前,南京还暂未开征房产税,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其中,中国房产税试点城市主要为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针对这两种征收标准,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三、免租房产税的缴纳

  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为房产无租使用;而期间免收租金虽然在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间仍属于房产出租期,该房产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房产期间免收租金与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税纳税人都是产权所有人,税款实际承担者分别为产权所有人和无租使用单位或个人。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南京目前暂未开征房产税,计算方式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既可以按房产原值来计算,也可以根据租金收入来计算。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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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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