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房产公司所得税是否向国税缴纳
导读:
问:2009年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向国税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因此,2009年成立的缴纳营业税的内资房地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年成立的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我国公司在进行计算所得税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公司的所得税它是有计算基础以及依据的,那么对于我国所得税它有哪些种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