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是否应以评估价值作为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导读:
[问题]我公司1993年成立,前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地税一直未征收我公司房产税,至2002年公司开始盈利,因我公司房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有较大差异,故税务局按我公司房产评估价值征收房产税,请问是否合理?
[解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公司房产原值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可要求你公司以评估后的价格为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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