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知识 > 冷饮食品

冷饮食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1 18:10:12 人浏览

导读:

冷饮食品包括冰棍、冰激凌、汽水、人工配制的果味水和果味露、果子汁、酸梅汤、食用冰块、散装低糖饮料、盐汽水、矿泉饮料、发酵型饮料、可乐型饮料及其他类似冷饮食品。(一)主要卫生问题1.生产加工、销售及贮存中微生物(包括致病菌)的污染。2.有害

冷饮食品包括冰棍、冰激凌、汽水、人工配制的果味水和果味露、果子汁、酸梅汤、食用冰块、散装低糖饮料、盐汽水、矿泉饮料、发酵型饮料、可乐

型饮料及其他类似冷饮食品。

()主要卫生问题

1. 生产加工、销售及贮存中微生物(包括致病菌)的污染。

2.有害金属毒物的污染。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和非食品添加剂的加入。

4.包装材料不卫生。

()感官判断与处理原则

凡包装不洁,食品中有异物混入,色泽、滋味与正常时不符时,均不能食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