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知识 > 何谓食物中毒

何谓食物中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1 18:09:22 人浏览

导读:

传统的概念认为,凡是由于经口进食了可食状态的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性或化学性毒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均统称为食物中毒。但不包括已知的一切传染

传统的概念认为,凡是由于经口进食了可食状态的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性或化学性毒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均统称为食物中毒。但不包括已知的一切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性疾病、食物过敏以及暴饮暴食所引起的急性胃肠炎等食源性疾病。

目前,人们对食物中毒意义的理解还不够统一,但公认的说法是: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中的一大类。食物中毒的涵义应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或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把有毒有害物质误认为食品,被人食用后发生的急性、亚急性病理状态,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了致病因素或通过实验诊断进一步证实了致病因素者,即为食物中毒。

目前,有些学者主张把食物中毒分为急性食物中毒和慢性食物中毒,慢性食物中毒即以慢性病理状态出现的食物中毒,包括致畸、致突变、致癌和蓄积中毒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