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知识 > 调味品的质量鉴别

调味品的质量鉴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1 14:14:14 人浏览

导读:

调味品系指酱油、食醋、味精、酱、食盐等餐料品。1、酱油:应呈棕褐色,透明状,有光泽,不发黑;具有发酵酱油的豆香、酱香或脂香气味,无焦味、霉味或其他不良气味;滋味鲜美适口,无酸、苦、涩味及其他异味;不混浊,无霉花浮膜。不得采用酸水解法制作化学
调味品系指酱油、食醋、味精、酱、食盐等餐料品。
1、酱油:应呈棕褐色,透明状,有光泽,不发黑;具有发酵酱油的豆香、酱香或脂香气味,无焦味、霉味或其他不良气味;滋味鲜美适口,无酸、苦、涩味及其他异味;不混浊,无霉花浮膜。不得采用酸水解法制作化学酱油。
2、食醋:食醋具有红白两种,红醋呈琥珀色,有光泽;具有食醋固有的气味,无其他气味;质地澄清,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沉淀物,无霉花浮膜,无酸鳗、醋虱。
3、味精:粉状味精呈现乳白色,有光泽,呈均匀一致的细针状结晶,无杂质、异物,手摸有涩感,晶状味精为透明、洁白、光亮的晶状题体,呈大小均匀的长形颗粒,两端方形,无杂质、异物;无涩味及其他异味。
4、酱:呈红褐色、黄褐色,具有正常酿造的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他异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