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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被吊销许可证单位主管 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0 10:38:36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地方人民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监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严厉打击

一律按法定最高幅度处罚

《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监管。严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关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包括对环境污染防控及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加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食品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通知》指出,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一律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按法定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个一律"处理。

源头控制

设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督员

食品安全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此,《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畜、水)业,加强农(畜、水)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要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要加强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使用等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主体责任

被吊销证单位主管5年内禁入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必须从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企业,要与生产经营许可办证、校验有效结合。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退出机制要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个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此外,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地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尽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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