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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8: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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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台海网5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洋钦通讯员卢家珍)从5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开始实施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果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对食物营养特性进行描述和说明时,就应当以此《规范》标准进行正确标注了。据厦门市卫生监督部门

  台海网5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卢家珍) 从5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开始实施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果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对食物营养特性进行描述和说明时,就应当以此《规范》标准进行正确标注了。

  据厦门市卫生监督部门介绍,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产品的营养作用。消费者通过它可以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征,并根据自己健康的需要合理选择食品。

  《规范》开始实施后,以往食品包装上常见的低能量、低糖、低胆固醇、脱脂、高钙等字眼都有了严格的标准,不能随便使用了。例如,只有当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240毫克,每100毫升液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120毫克时,才能在食品外包装上标示“高钙”的字样;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超过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超过1.5克时,才可以标示“脱脂”;每100克里纤维含量达到6克以上的食物,才能标示“高纤”;标示“无糖”的食品则必须达到每100克食品中糖含量低于0.5克。另外,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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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需要具体分析,以销售劣药为例,过期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可以定性为劣药,因此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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