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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4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6:25:5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4号【发布日期】2010-07-05【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4号
【发布日期】 2010-07-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18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指定/调整)

申请指定序号

指定/调整实验室名称

授权

实施规则号

授权产品名称

授权

检测地域

备注

1[page]

天水长城电器试验研究所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全国

不含防火型母线槽、滑触式母线槽

2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CNCA-07C-031

移动用户终端

国内外


   [page]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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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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