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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6: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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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1-30【生效日期】2010-01-30【效力】【备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各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1-30
【生效日期】 2010-01-30
【效 力】
【备 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在我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规定公布实施前,如需使用名单之外原料,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消毒剂新产品。

附件:《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doc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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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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