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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5:47:5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2009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9-03-1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2009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9-03-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page]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
味品、饮料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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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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