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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5:13:5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生部2009第18号【发布日期】2009-12-22【生效日期】2009-12-22【效力】【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2009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9-12-22
【生效日期】 2009-12-22
【效 力】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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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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