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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3:37:4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发布日期】2008-12-22【生效日期】2008-12-22【效力】【备注】各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
【发布日期】 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根据《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许办[2007]11号)精神,现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品种目录(详见附表1)和既为食用香料又为日用香料的品种目录(详见附表2)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企业申请和组织企业审查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食用香料品种目录表

附表2:既为食用香料又为日用香料的品种目录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资料下载:62种食用香料发文。doc

【其它阅读】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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