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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88)卫防字75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3:17:5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88)卫防字75号【发布日期】1988-09-07【生效日期】1988-09-07【效力】【备注】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88)卫防字75号
【发布日期】 1988-09-07
【生效日期】 1988-09-07
【效 力】
【备 注】

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问题。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当前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现行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暂不变动;

  二、新开口岸的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归属,请地方口岸委与当地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商定;

  三、卫生部拟在适当时机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作好工作,以便妥善解决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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