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导读:
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3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号)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协调,街办、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配合的联合“打非”工作机制,深刻吸取我省 “8·1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创新“打非治违”监管方式,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办[2011]7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其生产原料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鄂安办[2011]70号)的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深化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即要全面拉网式排查又要突出重点,要扩大排查范围,对平常容易忽视的地方,情况不明的地方,以及传统生产区、燃放习俗较浓地区、与周边省交界乡镇、各县乡交界插花地带等地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产销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各地要针对当前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的规定,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如实登记产品流向,禁止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氯酸钾等原材料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严防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生产经营,严防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止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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