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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评估资质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18:10:36 人浏览

导读:

如今我们国家的消防事业有了很大的改善,消防安全问题对于居民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如果要考取消防证件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那么消防提供资质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如今我们国家的消防事业有了很大的改善,消防安全问题对于居民的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如果要考取消防证件的话,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那么消防提供资质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消防评估资质如何办理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流程如下:

消防提供资质如何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二、消防评估资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消防评估资质如何办理的相关介绍,对于消防评估,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办理流程,只有符合资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消防评估,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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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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