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动态第48期
导读:
中 心 动 态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从5月中旬至6月上旬,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四组围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分别深入内蒙古、山西、安徽、河南、甘肃、四川、黑龙江、河北等省(区)开展调研督导。调研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7号)中明确的九项重点建设任务开展情况,以及国家队建设相关保障条件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和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井巷和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针对行业特点的防控措施情况;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地 方 动 态
云南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煤矿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迈上规范化发展轨道。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煤矿专职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23支、救援队员706人。自2009年以来,云南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了矿山救护队着装,积极协调省交警总队,实施矿山救援车辆“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三统一管理,有力带动了矿山救护队伍质量标准化等级大幅提升,2010年全部通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考核验收。二是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9年初制定和出台了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兼职救护队)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以建设全省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动员和部署,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开展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工作:第一阶段(2009年3—6月),完成队伍建制和人员配备工作,其中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必须至少建立两个小队、配备18名队员;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必须至少建立一个小队、配备9名队员,在此基础上,完成 “队伍、装备、基地与设施”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编制等配套工作;第二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2月),完成队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完成装备配备、验收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省1164处煤矿共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兼职救护队)1369支,经培训持证上岗11043名队员,复训8593人,投入建设资金1.5亿元。目前,云南全省煤矿兼职救护队“队伍、装备、基地与设施”建设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整体建设工作将在今年底前完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供稿)